新闻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限量要求与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0


2025年第44号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

限量要求与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及其第1号修改单、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等有关国家标准已发布。为确保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工作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应依据GB/T 26572-2011或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开展合格评定活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应依据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开展合格评定活动;2027年8月1日起,应依据GB 26572-2025开展合格评定活动。

二、2026年1月1日起,已依据GB/T 26572-2011完成合格评定活动且继续出厂、进口的产品,应在2027年1月1日前依据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完成合格评定转换;2027年8月1日起,已依据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完成合格评定活动且继续出厂、进口的产品,可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依据GB 26572-2025完成合格评定转换。

三、依据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按照GB/T 39560系列标准中相应部分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18日


分享到:

政务产品和方案

客服直通

联系我们

400-151-8880

服务邮箱

its-services@dces.cn

渠道合作

186 511 84111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

分支机构:北京 . 天津 . 广州 . 深圳 . 厦门 . 上海 . 苏州 . 无锡 . 杭州 . 嘉兴 . 合肥 . 青岛 . 西安 . 武汉 . 重庆 . 南宁 . 海外

公众号

视频号

海豚网直达链接

服务与运营

智能工具

企业产品和方案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