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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宣!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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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6号

公布对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26年03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2025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现本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商务部认定,墨西哥政府对中国等非自贸伙伴产品提高进口关税税率等相关措施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附件:关于对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全文如下)

商务部

2026年3月25日



关于对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以下简称《调查规则》)有关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2025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以下简称被调查措施)进行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调查机关就被调查措施是否构成《调查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贸易投资壁垒进行调查,现作出最终调查结论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调查规则》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壁垒进行调查。调查机关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根据墨西哥《国会公报》2025年9月9日刊登的关于调整多项进口税的提案,墨西哥政府拟对中国等非自贸伙伴的产品提高进口关税税率,该措施将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投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发布2025年第53号公告,就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

(二)通知利害关系方。

根据《调查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25年9月25日将立案决定书面通知了墨西哥驻华大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公开文本)的查询方式,墨西哥驻华大使馆当日确认收到立案决定通知。

(三)信息公开。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立案公告,并将立案公告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及公众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四)对立案的评论。

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先后收到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及有关企业提交的关于被调查措施的基本情况、对相关产业行业的负面贸易投资影响、对本次调查的意见建议等书面评论意见。墨西哥政府没有就立案向调查机关提交评论意见。

(五)收集、核实相关事实。

调查机关对与被调查措施相关的事实材料进行了全面调查。同时,根据《调查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调查机关自主收集核实了与被调查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新闻报道等信息。

(六)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及接收公众评论意见。

为保证本次调查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调查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25年10月22日在商务部网站发布通知,邀请与本次调查相关的企业、商协会填答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和相关公众可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通过提交贸易投资壁垒调查评论意见表的方式参与调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共收到来自中国企业以及相关商协会提交的共241份调查问卷答卷和2份公众评论意见。墨西哥政府没有向调查机关提交答卷或评论意见。

(七)开展实地调查。

为深入了解中国相关企业和产业受被调查措施影响的具体情况,调查机关先后赴受墨西哥提高进口关税措施影响的纺织、机电、轻工、五矿等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遭受的具体影响和相关损失,听取对此次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的意见建议。

二、调查查明的相关事实

(一)墨西哥此次对华加征关税基本情况。

2025年9月9日,墨西哥政府向国会正式提交关税改革立法草案,核心内容为修改《进口与出口一般税法》。2025年12月10日和12月11日,墨西哥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审议通过提税相关法案。2025年12月29日,墨西哥总统辛鲍姆签署法令,并在《联邦官方公报》(DOF)上正式发布最终税则,公报中明确了1463个涉税产品的具体税号和对应税率。2026年1月1日,墨西哥此次对非自贸伙伴加征关税的措施正式生效。

(二)墨西哥此次加征关税涉及的产品、税号、出口额等具体情况。

  1. 涉及产品类别和数量。按墨西哥海关八位税则号计,墨西哥此次加征关税共涉及1463个税号产品,其中:机电产品103项,占比 7.04%,五矿化工产品456项,占比 31.17%,纺织服装品724项,占比 49.49%,轻工产品180项,占比 12.3%。上述产品数量占墨西哥八位税则号总项数的 34.29%。

  2. 加征关税后的最终税率范围从 5% 至 50% 不等。按墨西哥八位税则号计,加征关税后最终税率大于等于 5%、小于 10% 的有44项,占比 3%,大于等于 10%、小于 20% 的有25项,占比 1.71%,大于等于 20%、小于 30% 的有679项,占比 46.41%,大于等于 30%、小于 40% 的有694项,占比 47.44%,大于等于 40%、小于 50% 的有1项,占比 0.07%,等于 50% 的有18项,占比 1.23%。另有2项暂免关税,占比 0.14%。适用 50% 最高税率的主要是钢铁及其制品、车辆及零部件等产品。

  3. 涉及中国对墨出口超300亿美元。按中国海关六位税则号计,2025年中国对墨出口此次加税范围内的产品约302.54亿美元,按墨西哥六位税则号计,2025年墨自全球进口相关产品总额为1359.16亿美元,其中自华进口354.05亿美元,占比约 26%。从此次加税产品的具体分类看,2025年墨自华进口相关机电产品171.6亿美元,占墨自全球进口比重为 26.2%;五矿化工产品106.16亿美元,占比 22.6%;纺织品39.49亿美元,占比 32.7%;轻工产品36.8亿美元,占比 32.5%。

(三)墨西哥此前针对非自贸伙伴提高进口关税的相关情况。

调查显示,此前墨西哥已经通过多次关税税率调整措施提高或调整中国等非自贸伙伴国家的进口关税税率。例如,2024年4月22日,墨西哥政府宣布对来自非自贸伙伴国家的544个税号商品临时征收 5% 至 50% 不等的进口税,涵盖钢铁、铝、纺织及服装、鞋类、木材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化工产品、纸和纸板、陶瓷、玻璃制品、电气设备、交通设备、乐器和家具等类别。2024年12月19日,墨西哥政府再次宣布对138个服装税号和17个纺织品税号提高关税。

(四)各利害关系方反映的墨西哥其他涉华贸易限制措施情况。

在调查中,各利害关系方反映,除上述加征关税措施外,墨西哥近年来在贸易和投资领域所采取的一系列其他措施,也可能对自中国进口相关商品和中资企业对墨西哥投资运营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歧视或限制,特别是在海关监管和通关程序、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认证要求、以及原产地规则等方面。

一是海关监管和通关程序方面,墨西哥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严格且程序复杂的单证审核和查验要求,通关时间较长,港口出现货柜积压和滞港情况,显著增加企业堆存费、滞箱费等成本。例如,有企业反映货物在目的地港口被无故扣押数周甚至数月,期间产生高额堆存费和仓储费,也有企业指出报关机构被要求补充额外单证、提高报关费用甚至支付“小费”。相关利害关系方认为,上述做法明显超出了一般贸易监管所必需的程度。

二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认证要求方面,墨西哥扩大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墨西哥官方技术规范(NOM)认证]的适用范围,并对纺织服装、鞋类、家电、零部件等产品实施较高成本、较长周期的检测、认证和标签要求,部分产品还需取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上述措施共同抬高了市场准入门槛。部分纺织服装和鞋类企业反映,此前不强制要求的NOM认证近年来被纳入强制清单,单次认证费用高、测试周期动辄6—10周,导致清关时间大幅延长。相关企业认为,上述措施或做法对中国企业造成较为沉重的经营负担。

三是原产地规则方面,墨西哥在执行《美墨加协定》(USMCA)等安排中,对含中国产中间品的产品适用较为严格的原产地规则和差别化税率,按“是否为自贸伙伴国家”等标准进行实际上的区别对待,加大中国产品及中国产零部件参与墨西哥及北美产业链的难度。部分汽车、纺织等行业企业反映,在USMCA原产地资格审核中,含中国产零部件的产品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还有企业反映墨方就特定行业、特定园区开展原产地核查,要求企业详细说明与中国相关的货物流向和供应链安排。相关企业指出,这类做法虽未在法律条文中将中国单列,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实施更严苛、更高频的原产地审核和监管。

三、关于被调查措施构成贸易投资壁垒的认定

调查机关根据《调查规则》第三条相关规定,就被调查措施是否对中国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造成或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以及对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等负面贸易投资影响进行了调查,具体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对中国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造成阻碍或者限制。

调查显示,81.1% 的答卷企业认为,被调查措施将对其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造成阻碍或限制,其他企业表示由于措施当时尚未正式实施,暂未受到影响,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消极影响表示担忧。

答卷企业普遍预期,被调查措施实施后,将导致中国企业对墨西哥出口销售额出现显著下降。其中,约 29.2% 的答卷企业预计未来一年对墨销售额损失将超过1000万美元,约 19.1% 的答卷企业预计损失在500至1000万美元,约 29.2% 的答卷企业预计损失在100至500万美元,约 21.9% 的答卷企业预计损失在100万美元以下。调查显示,大多数答卷企业预计被调查措施将导致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出口损失,中国相关产品对墨出口将受到严重阻碍和限制,从具体产品来看:

1.轻工工艺品。

调查显示,墨西哥已于2024年4月22日对部分塑料制品、纸制品、玻璃陶瓷制品、家具及日用杂货等大量轻工工艺品提高进口关税,关税水平从原有最惠国税率大幅上调。

此次被调查措施对180个税号项下的轻工工艺产品提高关税,涵盖日用化工(香水、化妆品、洗涤用品)、塑料日用品及包装制品、玻璃和陶瓷制品、纸制品和文具、箱包、地毯、鞋类、家具及其零部件、杂项工艺品、玩具、体育用品等多个门类,基本覆盖了中国向墨出口的主要轻工工艺产品。其中,所涵盖轻工工艺产品税率多数被上调至 25% 或 35%。

答卷企业反映,轻工工艺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价格敏感型产品,企业利润空间普遍不大,在当前全球需求疲弱情况下,2025年1一9月中国轻工行业整体出口仅小幅增长 0.4%。其中,对墨西哥出口138.4亿美元,同比下降 12.2%,背离中国整体出口小幅增长的趋势,出现了明显降幅,这显示出墨西哥2024年4月22日已实施的加征关税措施对中国对墨出口造成的负面影响。墨西哥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进一步加剧中国轻工工艺品对墨出口下行压力。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预计将导致中国轻工工艺品对墨西哥出口损失约15亿美元。

2.纺织服装产品。

调查显示,墨西哥已于2024年12月对138个服装税号和17个纺织品税号调高关税。

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724项纺织服装产品进一步提高至 5% 至 45% 不等,其中绝大部分税率提高至 25% 至 36%。从产品结构看,涉纺织品469项八位税号、服装255项八位税号,在纺织服装领域覆盖面极广。从具体产品看,主要集中于各类面料和纱线等中间品,基本覆盖纺织产业链关键环节。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24年中国对全球出口纺织服装产品3011亿美元,其中对墨西哥出口57.7亿美元,是中国对拉美地区最大的纺织服装出口目的国。根据墨西哥海关统计,2024年墨西哥自中国进口纺织服装产品45.1亿美元,中国是墨西哥纺织服装产品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总体来看,中国纺织服装产业链完整、产能充足、产品种类丰富,涉及纱线、面料及部分工业用纺织品等领域。

调查显示,作为墨西哥纺织服装产品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中国对墨出口的主要纺织品和服装品种在墨方实施的加税安排下基本全部被覆盖(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影响的纺织品税号约占墨西哥全部纺织品税号的 80%)。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预计将导致中国纺织品对墨西哥出口损失约16亿美元。

3.五矿化工类产品。

此次加征关税措施主要涉及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制品、钢铁及其制品、陶瓷制品、铝及其制品以及玻璃等五矿化工类产品,税率调整至 5% 至 50% 之间(多数为 35%),将明显推高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的成本,将导致相关产品对墨出口数量和金额大幅下滑。

(1)钢铁产品。

此次加征关税涉及的钢铁产品税号共277个,约占加征关税税号总数的七分之一。其中钢材(海关税则号7208一7307项下产品)基本全部被纳入。此外,热轧板卷、冷轧板卷、镀层板带、棒材、焊管等部分钢铁产品已受2024年4月墨临时加税措施的影响,此次又被列入加税措施范围。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24年中国向墨西哥出口各类钢材共117万吨,其中镀层板带29万吨、电工钢板带17万吨、棒材16万吨、热轧板卷15万吨、冷轧板卷11万吨、焊管9万吨,上述六类品种合计97万吨,占当年对墨钢材出口总量的约 83%。因此,八成以上的对墨出口钢铁产品将受到被调查措施影响。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对中国钢铁行业造成约3亿美元左右的损失。

答卷企业反映,由于钢铁产品属于典型的成本及价格敏感产业,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价格竞争激烈,终端采购通常对到岸价格变化反应迅速。在此背景下,关税上调不仅会直接推高成交价格、压缩企业利润空间,也可能导致订单向其他来源国转移、部分产品在墨市场失去价格竞争力,进而出现“加税即减量”的效应,甚至可能使部分钢铁产品难以继续出口至墨西哥市场。

(2)轮胎产品。

被调查措施将 40111010、40112004、40112005、40112006 等税号项下的乘用车及卡客车轮胎,以及税号 40169304 等轮胎零部件均纳入提高关税范围,税率提高至 25% - 35% 不等。这将直接抬升中国对墨轮胎整胎和零部件的出口成本,对中国轮胎企业造成明显冲击。

墨西哥市场在中国乘用车胎和卡客车胎出口结构中的地位十分突出,中国对墨出口主要轮胎产品均已被纳入被调查措施。以半钢乘用车轮胎(税号 401110)为例,墨西哥长期位居中国出口前五大目的国,是中国乘用车胎重要的增量市场。2024 年 9 月,墨方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自公告之日起对自华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 5.18% 至 32.24% 的反倾销税,直接推高了对墨出口成本,影响了中国产品对墨出口。2025 年 1 至 9 月,在中国出口半钢乘用车轮胎(税号 401110)目的国排名中,墨西哥已降至第 16 位。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导致中国轮胎行业对墨西哥出口损失约 6 亿美元。

4.机电产品。

被调查措施涉及 103 项机电产品,涉及 2025 年墨自华进口机电产品金额 171.6 亿美元,是此次加税措施中受影响金额最大的产品类别。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对中国机电行业造成约 94 亿美元损失。从细分产品看:

(1)汽车及其零部件。

被调查措施列入大量汽车及其零部件相关税号,除乘用车、货车等整车产品(如8703、8704、8707项下税号)外,还涵盖汽车用玻璃及安全玻璃(7007)、座椅及其零件(9401)、发动机及其零件(8408、8409)、点火及其他电气装置(8511),以及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车身及底盘零件等多个环节(8708项下大量税号),基本覆盖了汽车产业链从关键材料、核心零部件到整车终端的一整套产品。部分产品提高后的适用税率,由目前约 25% 上调至 50%。

据中国海关统计,2025年中国对墨西哥出口整车62.47万辆,出口额74.98亿美元,墨西哥是中国整车第一大出口目的地,2025年中国对墨西哥出口汽车零部件57.46亿美元,墨西哥是中国汽车零部件第三大出口目的地。答卷企业反映,被调查措施将显著推高中国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综合成本,压缩价格优势和利润空间,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导致中国汽车及零部件对墨出口损失约90亿美元。

(2)家电产品。此次加征关税措施涉及中国对墨西哥出口家用风扇、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家电产品,2025年中国对墨出口相关产品约19.6亿美元,是墨西哥家电产品最大进口来源地。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对中国家电产品对墨出口造成约3美元损失。

(3)摩托车产品。据行业反映,墨西哥是中国摩托车出口第一大出口目的地,2025年中国对墨西哥出口相关摩托车产品约12.9亿美元,涉及各种排量类型的摩托车。据行业测算,此次加征关税措施将导致中国摩托车产品对墨出口损失约1亿美元。

(二)被调查措施对中国企业及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损害。

调查显示,约 86% 的答卷企业认为被调查措施将对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答卷企业普遍反映,墨西哥加征关税与海关通关效率低下、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限制性措施,显著削弱了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竞争力。

在市场机会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将严重挤压中国订单和削弱中国企业在墨西哥市场机会。43.4% 的答卷企业反映,墨方此次对华加税措施公布后,已出现客户取消、推迟或减少订单的情况,85.7% 的答卷企业预计该措施生效后,客户可能进一步取消、推迟或减少订单,订单不稳定和萎缩风险十分突出。37.7% 的答卷企业预计将被迫暂停或取消对墨西哥出口计划。答卷企业普遍认为,被调查措施将显著削弱中国产品在墨西哥获取订单和维持市场机会的能力。

在市场份额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将明显压缩中国企业在墨西哥市场份额,45.7% 的答卷企业担心在墨西哥的市场份额被墨本土同类产品替代,62.9% 的答卷企业担心市场份额被第三国或地区同类产品替代,30.9% 的答卷企业预计可能被迫将相关生产转移至墨西哥或其自贸伙伴国。在市场份额损失方面,41.6% 的答卷企业预计在墨西哥市场份额将下降 20% 以上,14.0% 预计下降 10% 至 20%,19.1% 预计下降 5% 至 10%。调查显示,相关企业不仅担忧新增市场机会受阻,更普遍预期现有市场基础也将被大幅侵蚀,对继续在墨西哥保持稳定经营构成实质性压力。

在产能利用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将导致企业在墨西哥市场的生产与供货安排被迫调整。29.8% 的答卷企业预计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将下降 10% 以上,25.8% 预计下降 5% 至 10%,29.8% 预计下降 5% 以下。这意味着,大量围绕墨西哥市场配置的生产能力将难以得到充分释放,正常的接单一排产一交付节奏被打乱,贸易和生产经营秩序面临明显扰动,不利于中国企业围绕墨西哥市场构建稳定、长期的供货体系。

在成本和盈利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将显著推高企业在墨西哥市场的综合成本,直接压缩盈利空间。部分企业预计,为应对关税压力并在境外被迫调整生产布局时,单位产品成本将出现 5% 至 10% 甚至 10% 以上的增幅,难以再维持原有高性价比定位。74% 的答卷企业预计在墨西哥销售量、市场份额和相关利润将大幅下降或难以提升,多数企业预计相关利润降幅在 5% 至 20% 区间,部分企业预期降幅将更高。企业普遍认为,关税成本与额外合规成本叠加,使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双双被削弱。

在市场运营和客户结构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对企业在墨西哥市场的获取订单和客户稳定造成明显冲击。62%的答卷企业预计将出现客户大量流失,不少企业在墨西哥此次加征关税措施提案阶段已经感受到客户观望、压价乃至转向其他供应来源的压力。企业普遍担心,墨西哥进口商和下游客户在综合考量成本、合规与政策风险后,将优先选择墨西哥本土或未被列入措施的其他来源国产品,使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的订单获取能力和存量市场稳定性同时被削弱,现有业务很难维持,更难在中长期实现扩张。

在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方面,答卷显示,约 25% 的答卷企业明确担忧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将被削弱。他们普遍认为,被调查措施引发的舆论导向正在对中国产品在墨西哥市场形成持续的“污名化效应”,使中国产品由单纯的成本压力问题,演变为信任度和品牌形象受损问题,从而对竞争力造成更深层次和长期性的影响。

在产业配套能力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正在削弱中国产品在供应链环节的整体竞争优势。29% 的答卷企业预计围绕墨西哥市场构建的生产体系与配套能力难以高效运转。同时,约 38% 的答卷企业指出,即便被迫将生产环节转移至墨西哥或其自贸伙伴国,由于成本上升、物流链重构和管理难度增加,其原有的成本优势、物流效率、交付能力和售后服务质量也将明显弱化,整体供应链韧性将下降。企业普遍认为,被调查措施侵蚀了中国企业通过稳定、高效供应链体系获取竞争优势的基础。

在产供链布局方面,答卷显示,被调查措施显著增加了中国企业在墨西哥及周边地区布局的成本预期和不确定性。针对“如为应对关税被迫转移产地,单位产品生产成本可能上升幅度”等问题,41.6% 的答卷企业预计成本将上升 10% 以上,约 28.7% 预计上升 5% 至 10%,约 13.5% 预计上升 5% 以下。多数企业指出,如被迫通过在墨西哥或其自贸伙伴国设厂等方式维持对墨出口,将不可避免地推高单位成本、增加运营管理和合规风险,削弱原有高效供应链结构,压缩将墨西哥作为区域生产和投资节点的现实空间。

在投资竞争力方面,超半数的答卷企业明确表示被调查措施对企业在墨西哥投资产生不利影响。约 96% 的答卷企业反映现有客户与潜在商业机会因措施实施出现流失,半数以上企业认为相关做法将导致在墨西哥投资合作可能性下降、日常经营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部分企业还指出,被调查措施将带来合规应对、调查配合等方面的额外成本,对人才引进和海外团队稳定性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削弱企业在墨西哥持续开展投资和贸易活动的意愿和能力。部分答卷企业反映,上述措施已经或可能导致计划中的对墨西哥投资中止、现有投资规模缩减,在墨市场投资合作意愿下降等。

(三)被调查措施造成的其他影响。

调查显示,答卷企业普遍认为,被调查措施除对中国企业对墨西哥贸易和投资产生直接冲击外,还会对墨西哥整体经济、营商环境及中墨经贸合作造成不利影响。

在对墨西哥整体经济和物价水平影响方面,65.7% 的答卷企业认为,被调查措施将推高相关产品的进口成本,抬升墨西哥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增大通胀压力;44.9%的答卷企业认为,在替代来源有限、短期内难以及时补足供应的情况下,部分产品还可能出现阶段性短缺或供应不足,影响相关产业的平稳运行。

在对墨西哥营商环境和投资吸引力影响方面,57.9%的答卷企业认为,被调查措施削弱了墨西哥营商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降低在墨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确定性预期,促使部分原有或计划中的对墨投资项目被搁置、缩减或转向其他国家,弱化墨西哥作为区域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在对墨西哥产供链稳定影响方面,54.5%的答卷企业认为,被调查措施将打乱既有以中国为重要来源的采购和供给安排,被迫推动供应链重组,增加采购与协调成本,削弱墨西哥在区域和全球价值链中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如需在较短时间内大规模更换供应来源或重构关键环节,产业运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明显上升。

在对墨西哥本地企业竞争力及民生就业影响方面,47.8%的答卷企业认为,被调查措施不仅将抬升中间品和原材料成本,也将传导至墨西哥本土企业的生产和运营环节,降低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竞争力与盈利水平,答卷企业普遍认为,这将压缩墨西哥企业扩大生产和吸纳就业的空间,在成本上升和供应不确定性增加的双重作用下,部分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约束,对当地民生福祉造成不利影响。

在对墨西哥对外经贸交流和中墨产业合作的影响方面,答卷企业普遍认为,被调查措施释放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收紧政策环境的信号,不利于墨西哥塑造稳定、开放、可预期的经贸形象,将阻碍在制造业、供应链及技术合作等领域的正常发展,将严重阻碍包括同中国在内的贸易伙伴开展经贸往来和产业合作。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被调查措施存在《调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即被调查措施对中国造成负面贸易投资影响。

四、最终调查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认定,被调查措施存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构成贸易投资壁垒。

附:被调查措施涉及产品及税率统计表

税则章别
章名
涉及关税税则号项数
2025年中国对墨出口相关产品金额(美元)
相关税率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20
131,437,521
36%(1项)
30%(1项)
25%(18项)
34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4
20,668,500
25%(4项)
39
塑料及其制品
79
2,480,333,597
35%(5项)
30%(2项)
25%(31项)
18%(1项)
15%(2项)
7%(29项)
5%(9项)
40
橡胶及其制品
78
89,207,818
35%(4项)
25%(3项)
42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
18
7,516,645
25%(18项)
43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8
-
35%(8项)
44
木及木制品;木炭
30
36,181,338
30%(4项)
25%(36项)
22%(1项)
45
软木及软木制品
5
317,703
25%(5项)
46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2
149,461
36%(2项)
48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23
155,721,502
25%(23项)
49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1
-
5%(1项)
54
化学纤维长丝
32
190,335,235
35%(32项)
55
化学纤维短纤
72
312,841,184
25%(72项)
56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30
71,760,484
30%(1项)
25%(9项)
57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19
42,626,363
25%(19项)
58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22
49,818,268
35%(1项)
25%(21项)
59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28
330,858,922
25%(26项)
14%(2项)
60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46
150,148,612
35%(13项)
25%(33项)
61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14
1,226,673,176
35%(72项)
30%(2项)
25%(40项)
62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41
925,522,166
45%(1项)
36%(1项)
35%(82项)
30%(2项)
25%(55项)
63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53
467,633,885
35%(30项)
30%(5项)
25%(18项)
64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49
494,439,530
35%(46项)
25%(3项)
65
帽类及其零件
2
6,380,614
35%(2项)
66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1
4,415,744
30%(1项)
67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
1,967,645
36%(1项)
68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14
96,558,220
35%(14项)
25%(11项)
69
陶瓷产品
21
190,433,477
35%(2项)
30%(1项)
25%(18项)
70
玻璃及其制品
20
171,729,095
35%(2项)
30%(1项)
36%(1项)
35%(14项)
25%(11项)
71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4
20,260,233
Ex.(1项)
72
钢铁
127
1,018,185,858
50%(4项)
35%(126项)
30%(1项)
25%(7项)
20%(7项)
Ex.(1项)
73
钢铁制品
150
1,016,499,000
50%(1项)
35%(122项)
25%(6项)
20%(1项)
76
铝及其制品
42
348,636,839
35%(18项)
10%(19项)
5%(1项)
82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3
59,381,212
25%(2项)
83
贱金属杂项制品
21
178,584,321
35%(3项)
30%(2项)
25%(21项)
84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17
1,087,299,569
35%(1项)
30%(3项)
25%(13项)
85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17
1,087,299,569
35%(1项)
30%(3项)
25%(13项)
87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58
11,379,888,530
50%(13项)
36%(1项)
35%(4项)
25%(36项)
7%(4项)
90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
5,531,226
25%(1项)
10%(1项)
94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30
1,210,963,449
35%(8项)
25%(22项)
95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30
1,153,405,675
30%(30项)
96
杂项制品
4
2,372,947
35%(3项)
25%(1项)
来源:关务小二编辑自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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