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26年05月22日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叔丁氧羰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等3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2日


分享到:

政务产品和方案

客服直通

联系我们

400-151-8880

服务邮箱

its-services@dces.cn

售前咨询

186 511 84111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金鸡湖大道1355号国际科技园

分支机构:北京 . 天津 . 广州 . 深圳 . 厦门 . 上海 . 苏州 . 无锡 . 杭州 . 嘉兴 . 合肥 . 青岛 . 西安 . 武汉 . 重庆 . 南宁 . 海外

公众号

视频号

海豚网直达链接

服务与运营

智能工具

企业产品和方案

登录
登录
其他账号登录:
回到顶部